巴基斯坦《每日时报》1月3日报道截图
巴基斯坦《每日时报》1月3日刊发一篇题为《中巴经济走廊2023:希望与挑战》的专栏文章称,在中国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和巴基斯坦经济局势动荡等多重形势下,2023年的中巴经济走廊(CPEC)将面临新的希望与挑战。文章作者指出,巴中两国在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正在日益加强。此外,基于中巴自贸协定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全面展开,2023年巴中贸易格局将获得进一步拓展。
日前,《每日时报》还曾发布另一篇题为《中国—2023》的评论文章,认为新的一年中国国家领导人习近平将在区域与国际政治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文章指出,过去十年中,习近平主席在政治与经济领域向世界表达了中国观点,表现卓越。自2013年以来,他展现出雄心壮志,希望领导中国人民实现梦想,“2023年,习近平主席将进一步推动构筑‘中国梦’”。
文章提到,2022年12月,习近平出席首届中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峰会,中阿关系的深化加强将在未来助力中国梦的实现。此外,文章作者还强调,2023年将迎来“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数据表明,这项倡议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成功。随着其推行接近十年,该战略与国内政策的融合将更加系统化,并与中国西部地区的发展及全球化紧密相连。”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1月2日发表报道展望2023中国新气象,指出中国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可能将对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影响。报道称,2023年中国经济的回升将为依赖中国的经济体发展提供至关重要的推动力。报道还提到,中国放宽出入境政策后,一些国家表示热烈欢迎,纷纷通过大使馆与文旅部门在社交媒体上向中国游客发出邀请。尽管有部分国家采取仅针对中国的入境限制,但很多医疗卫生专家都对此提出批评,指出其缺乏科学依据,存在煽动种族主义与仇外情绪的风险。文章最后写到,随着中国逐渐开放国门,更多高层对话与国际交流已在筹备中,法国总统马克龙、荷兰首相吕特、意大利总理梅洛尼及美国国务卿布林肯等都有望在今年访华。
俄罗斯战略文化基金会网站2022年12月31日报道称,中国正在制定一系列措施,加快推动2023年经济增长。文章指出,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计划通过提升对创新型、高质量产品(特别是绿色产业)的新需求来刺激消费,扩充国民对低碳产品的需求。文章援引中金公司的分析师评论表示,2023年中国经济增长将转向由数字和绿色经济主导的发展模式。
西班牙《经济学家报》报道截图
西班牙《经济学家报》不久前发文称,据美国彭博社预测,2023年全球经济增速或将为2.1%,在几大主要经济体当中,中国经济增长将更加突出,是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最大贡献力量。报道综合经合组织与彭博社的预测结果指出,美国明年经济增长约为0.4%,欧盟经济增长或为0.2%,中国经济增长则有望达到4.7%。西班牙埃尔卡诺皇家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马里奥·埃斯特万表示,中国将继续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中国庞大的经济规模及其增长速度都表明了中国是稳定世界经济的中流砥柱。(史赫奕 王鲁平 黄蓉)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